曾记伦敦_写人作文1800字
(一)
拖着行李箱站在他视线触不到的拐角,看着他的背影一点点融进穿梭的人群,再也看不见,眼泪这才像慢了半拍的音乐,一滴一滴砸下来,打湿了我的衣领。虽然夏天的热汽很快就把它们蒸干了,但是直到现在,我还能感觉到它们在我的领口——那潮湿的触感。
2011年8月7日,下午3:15分,从那以后,我就再没见过伦敦少年了。
(二)
我一直很喜欢伦敦少年的名字,简单大气,总能让人想起春日午后明媚的阳光和散发着温馨气息的整洁房间。
曹朗、晴朗。我第一次这样冲他嚷嚷的时候,他却直挑眉,一脸讨巧的得意,“朗在英文里音译是Long,我连英文名都不用费心起。”
当时我笑了笑,点点头,心里却觉得Long这个读音没了“朗”字带给人的触动。
所以,一直到现在,我也未再问过他的英文名,总觉得叫他Long不如叫他伦敦少年来得好听。
不过,似乎也没什么关系,因为伦敦少年确乎是去了伦敦了。
我没算过他与我之间到底隔了多远,仅仅知道这距离就像“男孩”和“男人”二词的差别一样,只隔着一层薄薄的纸,一回首却是咫尺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