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莞书案”所想到的作文800字
9月26日,广东某中学教师元平,因一部名为《在东莞》的网络小说的发表,被东莞警方“跨市”拘留,罪名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鲁迅先生曾有言:“一部红楼梦,道学家看到了淫,经学家看到了易,才子佳人看到了缠绵……”我想,若是曹雪芹先生生活在现在,按照东莞警方的逻辑,怕是也免不了“跨市”抓捕吧。有消息称,近年来东莞治安、涉黄问题较为突出,有关部门拟将东莞列为挂牌整治治安的重点地区。元平兄时运不济,《在东莞》的发表正值某些领导的政绩“敏感”期,而书中内容又不小心触到了某些大条神经的脆弱处。这,或许是元平被捕的真正动力。正如皇帝穿上新装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堵住那个小孩的嘴。
不可忽视的是,“东莞书案”中东莞警方完全业余的表现。先抓后审,好像谁也没有赋予东莞的“警察叔叔”们这样的权利。刑法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我自然无法对《在东莞》的淫秽性写下注脚,可东莞警方仿佛也不是可以写就这个注脚的。又有法律规定,鉴定认定淫秽物品的机构,应是具备资质的新闻出版部门。东莞警方的自行猜想,倒是能把人弄得一头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