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成长的寓言-读《尼尔斯骑鹅旅行记》有感1200字
初识:一个坏孩子变好的童话
在北欧瑞典,有个叫尼尔斯的小男孩:他不爱学习,满脑子恶作剧,爱干各种调皮捣蛋的事儿,而且他还有个特讨人厌的恶习:爱捉弄甚至虐待各种小动物,因此,动物们都很厌恶他。
有一天他老毛病又犯了:他捉弄了一个小精灵。小精灵一气之下,把他变成了一个只有拇指头大小的小人儿。正巧此时有一群大雁从空中飞过,他家一只叫莫顿的公鹅受够了尼尔斯的欺负,想跟着大雁一块儿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尼尔斯抱住莫顿的脖子想阻止它飞走,却就这样被带着飞上了天。从此,拇指人儿尼尔斯就跟随莫顿和雁群,开启了一场跨越千山万水的冒险之旅,从南方一直飞到了最北部,历时一年、看遍了瑞典的旖旎风光,最后回到家乡。
在这趟旅程中,尼尔斯增长了见识、结交了朋友、帮助了无数小动物、经历了种种磨难和考验,最后终于从拇指人儿又变回了原来的模样,并成长为一个勇敢乐观、善良机智又乐于助人的大男孩。
这部充满想象力和趣味性的童话,就是瑞典女作家塞尔玛·拉格洛芙——一位与安徒生齐名的儿童文学大师——所写的《尼尔斯骑鹅旅行记》。它是世界文学史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童话作品。
再读:为什么我更喜欢莫顿?
不知道别的同学是什么感受,反正我一开始是不怎么喜欢尼尔斯的,我更喜欢那只向往蓝天、并且马上行动的公鹅莫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