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而活着_人生感慨作文2000字
对于标题的理解,可以有两种。一是,我为什么,到底是为何,才活着。第二种则与旁物有关,我为了什么东西而活着。无论是哪一种,都很难回答。
人是无法选择出生的。何时,何处,是否拥有兄弟姐妹和一对疼爱你的父母,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要回答第一种理解,感觉很哲学,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甚至都不是自己能做主的。不知道以后能不能弄明白,现在,先谈谈我对第二种理解的看法。
对于标题的理解,可以有两种。一是,我为什么,到底是为何,才活着。第二种则与旁物有关,我为了什么东西而活着。无论是哪一种,都很难回答。
人是无法选择出生的。何时,何处,是否拥有兄弟姐妹和一对疼爱你的父母,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要回答第一种理解,感觉很哲学,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甚至都不是自己能做主的。不知道以后能不能弄明白,现在,先谈谈我对第二种理解的看法。
那一天,让米天乐刻骨铭心。
米天乐是一个被别人称有“自闭症”的男孩。他其实并不自闭,只是有一种隐藏的力量,让他不让自己与别人交往。不过,他在大山里有许多朋友:猎人米格,他的猴子,他的狗,他的松鼠和他的猫与大白鹅。那个周末,米天乐照常去山里找米格,山上静悄悄的,完全没迹象……突然,米格的狗和猫疯狂的跑来,他们嘴里满是血。狗拉了拉米天乐的裤脚,然后和猫一起跑下了山。米天乐一惊,他用自己超人的胆量迫使自己上了山顶,眼前的一幕令他惊呆了:猴、松鼠、鹅已经倒在血泊中。而一个黑衣人正用刀追着米格刺,米格的枪完全使不上,只能招架。最后,米天乐眼睁睁的看着米格倒下。那个黑衣人疾步地朝米天乐走来,米天乐还呆呆的站着。黑衣人一抬手,举起剑,米天乐一激灵,闪了一下。还好,只被刀把敲到。在昏迷之际,他看见了黑衣人唯一露出的、拿剑的左手。
向那三尺讲台上的“摆渡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吧,为了他们数十年的辛苦漾舟,为了他们的无私奉献,为了他们的默默付出。
——题记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也许提起老师,众所周知的,便是这句李商隐的诗了。大家都说,老师是无私奉献的春蚕,一年年春去秋来,辛苦工作,只为了见证同学们的成长,教授他们知识。还有人说,老师是舍己育人的红烛,燃烧自己的青春年华,只为照亮学生们前行的道路——而我却认为,老师,更像是江畔的一位摆渡人。
你可曾见过摆渡人的模样?如果未曾见过,请抬头看看那位讲台上埋头工作的老师。他们如摆渡人一样,风雨无阻的扬着布帆,划着双桨,直到光滑的脸庞被岁月的风霜烙下深深印痕,细嫩的双手变得皲裂、粗糙——谁能想到?这一切的一切,只为把学生摆渡到理想的彼岸?这一路扬帆划桨要多久?或许是三年、六年、十年……岁月让莘莘学子幼稚的心灵变得成熟,让他们变得睿智、沉稳。他们从年幼无知的孩童蜕变为一个个洋溢着热血与活力的少年,而一路渡江而来的风雪,却都落在了那位“摆渡人”——我们敬爱的老师身上。
船到岸了。少年们欢呼雀跃,兴奋地跳到了岸上,向新的旅程飞奔而去。等待他们的,是崭新的未来,未知的前途。或许你会问,那“摆渡人”呢?他们,带着满身风霜驶回对岸,再等待着,等待着下一批孩子们向小船跑来,从此,开始新一轮的漾舟……
亲爱的霍布森海军部长:
您好!我是阿罗纳克斯,我受您的邀请,参加了“亚伯拉罕·林肯号”远征队进行侦查“独角鲸”的行动。现在我已经了解了这只独角鲸,其实它并不是一只独角鲸,它是艘名为“鹦鹉螺号”的潜水艇,这艘潜水艇的主人是尼摩船长。现在我来为您介绍一下尼摩船长:我不道尼摩船长的身世来历,他自称是与整个人类断绝了关系的神秘人物,无人知晓他的身世,仿佛天外来客的他带着“鹦鹉螺号”来到了这世界。他十分聪明,自己设计了这艘独一无二的潜水艇,躲避他的敌人和迫害者。
尼摩船长身材高大,前额宽阔,嘴唇平正,两手细长,正好配得上他富有情感的心灵。更有一个细微的特征,他的两个眼睛,彼此隔开略远一些,可以把整个一方景色同时收入眼帘中。当他注视着一件东西的时候,他紧皱起眉毛,微微合起他宽大的眼皮,这样,眼皮正好圈着眼珠,使得视野的范围缩小,他注视着!好厉害的眼光!远方缩小的物件都被他放大!他一眼便能看透人们的心事!尼摩船长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他是一个性格果敢坚毅而内心不乏细腻温柔的人。从他的双眼中不难看岀他的高瞻远瞩和心中极远大的抱负。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看了余华写的小说《活着》,《活着》讲述的是一个叫徐福贵的老人一生的故事,这是一个历尽世间沧桑和磨难的老人。作者的笔触很平静,没有刻意去烘托一种跌宕起伏的气氛,随着作者平实的叙述中,经历着主人公的一生苦乐哀愁。看完后掩卷沉思,内心沉重,感觉有说不出的悲——悲凉,悲哀,悲伤……似乎人生所能经历的不幸都降临到了主人公身上。想着主人公的经历,禁不住疑问:活着的意义究竟是什么。
徐福贵出生富贵,却是个地道的败家子,从小到大干尽了荒唐事,嫖娼,赌博生生让自己从一个阔少爷变成了个穷光蛋。这期间,他唯一做对的事就是娶了家珍做老婆。这个同样出生富贵的富家千金没有一句怨言的包容了迷途丈夫,撑起了日后苦难的天空。
从地主到赤贫,徐福贵也不是没有恨过,恨这个,恨那个,最后恨的还是自个,有道是自作孽不可活,怨谁他活着,接受了自己新的身份。是啊,就如他娘所说:“人只要活得高兴,穷也不怕。”活着的意义并非只是富贵。
梦迟迟是要离开这里,我们何必挽留时光脚步,让他走,时光耗尽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将梦完成。
追梦人曾是路过天堂里的人类,追梦人路过那里,那里很美,那里有一座童话里镶满翡翠的城堡,追梦人也在童话般的城堡里寻找过天堂里的公主与王子,他曾在那里痴迷过,痴迷那里的一切,包括每一块粪土。开始他无法想象他竟然在充满魅力的天堂几乎耗尽了留在人间的生命蜡烛,那棵蜡烛曾像星星一样无比耀光过,现在却是一无所有的虚有,像是黑暗的夜笼罩了光,并让它晦暗了世界的尽头。
难道天堂只是我的一个幻想吗?当追梦人从他安逸的睡梦中恋恋不舍地醒来,他就彻底明白自己没有真正去过自己以为骄傲的城堡,那个令人无法自拔的童话城堡。
这漫长地几天里,追梦人再也坐不住了,紧张地背上简简单单地一包行李,里面有足够吃上俩仨周的干粮和一个够大的水壶,还有两套被干粮与水壶挤的皱巴巴的衣服,然后还有一个画纸与笔墨。
追梦人从此刻就决定开始寻找他和每一个人都梦寐以求的童话城堡,迫不及待地问了一下自己,“现在就走吧?”
青春在手的时候,你不觉得它有多好。后来的一天,你油然想起你流过的傻气的眼泪,想起曾经要好得可以一起睡觉的朋友,想起你苦恋过的那个人,那时的你,毫无自信,卑微痴傻,心中的酸涩岂是可以说与人听的?这些都是青春,经过时间的滤洗,只留下最单纯和美好的记忆。青春,是回首的好。
——题记
青春期的少男女像生长的大树,一不小心就会长歪了。并且需要木桩去固定它,让它越长越直,而不是成一个歪脖子树。可是尽管如此,还总是会有上几个稍微不太雅观的小疙弯瘩突出来。不过这很正常的,比如我自己。
其实直到我踏进校门的那一刻才有一点相信自己真的升初中了。恍恍惚惚的,如梦一般的不真实。和我一起走进校门的全都是比自己大个一届两届的初中生,学姐学兄。我的心跳不自觉的加速了起来。
在几天的相处下来,渐渐的就和同学们熟络了起来。不知哪一天,我照镜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脸是那么圆,眼镜还是那种儿童样式的。这可哪像个初中生的样子呢?不行不行,我肯定得换个好看的,看着像初中生的成人眼镜。
探险因为有它,世界才会进步。冒险,因为有他,意志才会磨练。
——《题记》
《鲁滨逊漂流记》,《白鲸》,《海底两万里》这些冒险类书籍。我可是耳熟能详,背都能背啦!
这不,这次我就和活泼可爱,好奇心强的妹妹默默,还有知识渊博的杨叔叔带着食物、指南针、饮用水,药品和帐篷迫不及待的来到了热带雨林。
那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里,到处是从未见过的长着奇异板状根的巨树……不可思议的花草等会动的各种植物。还有许多奇花异果、自然景观,实乃人间奇地!
我们三人走在满是茂密植物的路上,不、是林子里。杨叔叔走在最前面,边为我们开路边为我们介绍热带雨林的植物:“这个是见血封喉,千万不能用伤口碰到它的汁液,不然会立马死亡!这是湿花,会用腐臭来吸引虫子,然后把那些虫子吃掉。这是……”妹妹看见一株顶上开着白花的植物,那花小小的,聚在一起,和绣球花有些相似,但是稀多了。妹妹立刻被吸引了,只见她眼睛发亮,脚垫起来,伸出手,想要去摘白花。就在离那植物只有零点零一毫米的时候,杨叔叔手疾眼快一把抓住默默的手臂,默默正摸不着头脑。叔叔皱着眉头道:“这可是巨型猪草,摸了会起炎症。严重的会致死的!”
妹妹听了,吓得立刻把手收了回来,头低了下去,怏怏的低语到:“没事,下次注意就行。”
天空的霞光渐渐地淡下去了,深红的颜色变成了绯红,绯红又变为浅红。最后,当这一切红光都消失了的时候,那突然显得高而远了的天空,则呈现出一片肃穆的神色。夜色加浓,教室的灯管也次第亮了起来。晚自习写完功课抬起疲惫的头,望出窗外与校园,街道的红绿灯与钢筋铁骨的大楼,远远传来的是宠物犬那谄媚的叫声,思绪纷飞,想起那远在家乡的召唤——珍藏在记忆中的那狗,那人与那山。
那狗
题记:一个常出现在视野内的身影,往往是最容易被遗忘的例子;但生活中总会有一件事物提醒起他们的存在,例如一个颜色。
一夜雨后清晨,耳畔响起一句再见,迷迷糊糊间,这声音如同从很远的地方传来,但着实地,是触碰到了耳膜。
微微睁眼,领悟到了这声再见的意义。
天还蒙蒙亮,从半拉着的窗帘缝里,雨后的天空是那样蓝,那样清澈,轻轻展现在一条细细的缝里。
我又闭了眼,深切地回念着。
在眼中的一片黑暗里,我意识到声音的主人。这简简单单的两个字,在外婆脑海里层纠结了多久,我不知道,因为这一直是被忽略的细节。
我唯一能够肯定的就是她对我的担心;在这段时间我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以疲惫的面容面对着她,她却早已领悟其中对她的烦腻。
她担心影响我休息。尽管如此,还是在跨出家门的最后一刻留下了这句话。
这孩子气的纠结,叫人心疼。
对于她的离开,我本不会敏感的。毕竟她来去广州不止一次两次了。过多的出现,即使再敏感的事物也变得习以为常。
但这次离开出人意料地牵住了我。仿佛第一次在乎起她的存在,回到幼时对她的依恋。
我再次睁开眼。
蓝天映在书桌上一块粉色外壳的镜面中,她微笑着的面容又再次出现。
我从未喜欢过粉色,而那却是我最珍惜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