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炎热而又快乐的暑假里,我读完了一本十分有趣的书,这本书的名字叫做《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的作者是乔治·塞尔登。他是儿童文学作家。他热爱音乐,喜爱考古研究,崇拜托尔金,对生活充满热情。
《时代广场的蟋蟀》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只1961蟋蟀叫柴斯特,它从没想过要离开自己乡下的草场,可它却因为贪吃,跳进了一个野餐篮,然后被带到了纽约最繁华的地方——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人情冷漠的纽约,幸运的柴斯特遇到了聪明又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和忠诚憨厚的亨利猫,还遇到了它的主人——男孩玛利欧。
柴斯特用动人地音乐在一夜间成名,并用绝妙的音乐天赋,回报了朋友们的真挚友情。它在每天早八点和下午四点半地铁高峰时期里,演奏的是一曲曲《重归苏莲托》、歌剧《阿依达》和莫扎特的《小夜曲》之类的高雅曲目。匆匆赶路的人们不禁驻足倾听,演唱会每次都是掌声如潮,蟋蟀主人家的报摊上卖报的速度也飞速增长。
可是柴斯特并不喜欢过明星的生活,在好友塔克和亨利的帮助下做火车回到了康涅狄州,结束了它的明星生活。
读《时代广场的蟋蟀》有感相关内容
说到美丽的秋天,你肯定会想起动听的蟋蟀声吧?前几天晚上,我和爸爸出去散步,在草地上发现了一只蟋蟀,把它带回了家。蟋蟀长着长大约2厘米的触须,两只黑溜溜的小眼睛长在圆圆的头上,嘴巴呈剪刀状,前胸背板黑褐色,有左右对称的淡色斑纹,侧后下半部淡色…
昨天,我捉住了两只蟋蟀,但都是母的,一只很大,有小手指那么大,而另一只很小,只有大的那只的二分之一大,它们身体末端长有3根像针一样的东西,其中一根最长,我知道,那是他们的产卵管。两条粗壮的后退好象有十万马力,它们背上还都有翅膀,头上有一对触…
这几天来,我一直很讨厌到我们家的阳台上去,你知道是为什么吗?是因为那里有一只烦人的蟋蟀,总是不住地叫着,叫得我心烦。有几次,我用水去浇,它便不叫了,可是没过多久,它又开始叫起来,叫得我头都大了。我也想把它抓起来好好的玩死它,可它叫声传出来的…
两只斗鸡在场上争斗,它们互不相让,互相啄得头破血流,围观的人哈哈大笑。这时两只蟋蟀走来,一只蟋蟀对另一只蟋蟀:“唉,斗什么劲,斗得两败俱伤,大家好好相处多好呀。”另一只蟋蟀说:“是呀,鸡们就是好在窝里斗,自己整自己的同胞,我最看不惯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