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探案集》-读后感700字
我在暑假里读了一本名叫《福尔摩斯探案集》的书,这本书写的十分精彩,才读了几行,我就爱不释手了。小说的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个沉着冷静学识丰富有名的大侦探。他住在英国伦敦 ,贝克街221号寓所里面,他喜欢拉小提琴,演奏的声音很美妙。而且拳击,射击水平都很高超。
其中最令我惊讶的是福尔摩斯过于常人的观察分析能力。在开场的第一幕中,华生医生和福尔摩斯在握手的时候,福尔摩斯一下就看出华生去过阿富汗。华生对此迷惑不解,因为他并没有说他是中医,福尔摩斯观察他脸色黝黑,但手腕皮肤却是黑白分明,这并不是他的肤色,他的皮肤被战火灼伤过,这个回答让华生目瞪口呆。
还有一幕也很精彩:蓝宝石案中蓝宝石不见了,蓝宝石价值可是很贵的。福尔摩斯看到信息后,马上认真的分析了起来。福尔摩斯在警局里看到一只大鹅,他一看大鹅脚上有个卡片,心想卡片上面肯定有指纹,根据这个线索于是福尔摩斯找到了鹅的主人,从而找到了真正的凶手。凶手交代了真相,凶手把宝石藏在了鹅的肚子里,最后找到了蓝宝石。